(初中必须回户籍原地上学吗)(现在孩子上初中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区上吗?)

扬子晚报网5月6日讯(记者 李晨)近日,2019南京市各区义务教育政策陆续出台。记者得到最新消息,南京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情况公布了,感兴趣的家长不要错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浦口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履行法定责任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规范管理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要求,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执行到位。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同时按照两个“不低于”(电脑派位学校数不低于去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去年)原则,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要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面谈方式、时间节点、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将安排人员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原则上在浦口区域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对本区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积极推进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小学和初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从严控制管理

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浦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2019年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文件执行,该校的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坚持公平原则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加强过程监管

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和招生信息平台

各校要加强对本学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综合施策,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为大力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各公办学校要适时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学区范围与报名情况、招生时序等,民办学校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

2019年,民办小学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同时,小学毕业生也通过小升初网络平台选择对应的公办初中进行升学报名。

严格执行纪律

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

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健全监管机制 落实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争取社会支持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

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校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招生风险评估,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充分、深入、细致宣传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农村地区学校,还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附件1:

浦口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浦口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浦口区实际,现就浦口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备案。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拆迁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六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关于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智障儿童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上述儿童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浦口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11日至12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代招的先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后期根据代招学校的学额情况和学生家庭户籍、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人民小学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自2016年秋季起暂停招生,人民小学原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户口在2019年5月6日前已迁入本施教区)由南京审计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江浦实验小学滨江分校、江浦实验小学代招(人民小学原施教区不变,待新校建成后根据规划再行确定)。旭辉银城白马澜山小区现属新世纪小学施教区,在浦口区实验学校、江浦实验小学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代招该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浦口区永宁中学小学部从一年级起开班,施教区见附件3。

三、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南京苏杰学校小学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由学校按照市区教育局的要求招生。2019年民办小学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积极推进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小学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四、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日6日前

浦口区教育局公布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后,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7日前

浦口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8日

5月8日9:00至5月12日12:00,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晚22:00至次日9:00,系统维护停止报名);5月14日至5月20日,民办小学报名确认。

5月11日至12日

全区统一组织公办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5月7日起,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幼升小”将开通,届时请关注浦口区门户网站部门街道栏目下的教育局页面:http://www.pukou.gov.cn/bmjd/zfzcbm/jyj/。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先在网上根据施教区选择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先在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进行现场审核,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见附件4)。

5月24日前

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名单及其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5月25日至26日

民办小学集中组织自主招生。

6月2日至3日

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

民办学校、热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

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58187315 58882173

附件2:

浦口区2019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浦口区2019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浦口区实际,现就浦口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一)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指导进行网络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6月9日至10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浦口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在本区小学毕业的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网络预约时段在7月15日至16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办理现场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新开办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是区内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积极推进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初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市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执行。

五、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日6日前

浦口区教育局公布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后,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4月26日至27日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7日前

浦口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4日前

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名单及其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小学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验、修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交毕业生。

6月9日至10日

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

民办学校、热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

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30日

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英语能力面测。

7月15日至16日

全区统一组织公办初中新生现场报名登记(6月17日~30日,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小升初”将开通,届时请关注浦口区门户网站部门街道栏目下的教育局页面:http://www.pukou.gov.cn/bmjd/zfzcbm/jyj/。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先在网上根据施教区选择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先在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进行现场审核,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见附件4)。

8月10日前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七、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58187315 5888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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