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怼领导)(对领导个人的评价优点和缺点)

几张微信群聊天截图,几段员工痛批领导安排清明节加班的小作文,瞬间引爆网络。疑似涉事的中国电科集团公司否认网传截图系其“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则表态将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四川省总工会也承诺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不管具体事件最终指向具体哪家企业,或者其存在的真实性如何,“员工过度加班怒怼领导”话题引发的网络热议,却是再真实不过的客观存在,几条“整顿职场”的爽帖就可以点燃普遍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忧虑同样值得深入探讨。

老实说,对“员工怒怼”爽帖的真实性,网络本身并非没有疑虑,员工大段大段不吐不快的发言,以及多个同事、部门附议一起辞职的罕见剧情,难免让人对此有所保留。毕竟,如此畅快淋漓“整顿职场”的场景,对于很多普通打工人来说,大概率只有在一些悬浮职场剧里才能如此过过眼瘾。实际情况里,领导安排加班,甚至点名要求加班,普通打工人的因应操作除了一句“收到”,恐怕再没有更稳妥的选项了。

回到“员工怒怼”爽帖本身,其所营造的员工挺身而出与同事群起声援场景,首先也说明了具体涉事的用工单位此前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上应该已经颇有积怨,而且不止个别员工有此情绪。有了打工人“拍案而起”的群众基础,具体谁最终实在忍不了爆发就是个概率问题。属于劳动者基本权益范畴的法律明文,打工人并不陌生。但真的要求具体某个普通劳动者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去主张权利,老实说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也是有人“在沉默中爆发”能引发热议、引来围观的主要原因。

耐人寻味的是,网传怒怼领导的员工为众人赢得带薪休假权益的同时,也传来了他已经辞职的消息。这其实又引出一个话题:不管这次“员工怒怼”是去意已决后的不吐不快,还是因为“怒怼”后担心秋后算账而离开,即便真的只是网络创作的爽文剧本,为什么非得是去意已决的员工,才可以挺身捍卫合法权益,或者说为什么提出问题、“触了逆鳞”的员工,不得不以辞职来自保?劳动者在职期间陷入劳动争议,其异议申诉机制是否有足够的隐私保障和权益维护渠道?为什么此番当事员工在爆发前也只是默默忍受,而不是通过既有的一些渠道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执法线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而有关部门有义务为举报人信息保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对违反劳动法律的用工行为进行检举,法律要给足其可资信赖的保障机制,而不是让员工困在“要么忍,要么掀了桌子大闹一场后离开”的两难选择里。

劳动者权益受损,沉默不是只有“爆发”一条路,随手举报,劳动监察介入纠正,并保护提供线索的普通劳动者的权益,同样也可以有制度实践的空间。

“要么钱给够,要么法管够”,网友在这条痛批加班的爽帖后面的留言耐人寻味,个案给予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启示,要从中引申更深入的讨论和完善,特别是给通过制度渠道提起申诉的劳动者更及时、更有效、更严密的制度保护,建立信任,而不仅是只有一拍两散后的事后补偿。要想办法让劳动者的“整顿职场”变得平常坦荡、安全顺畅,而不总是需要挺身而出、以身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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