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45-60岁急聘)(找工作45-60岁急聘 成都)

峨山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确定峨山镇公开招聘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164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33个),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峨山镇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峄城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五)凡被纳为城乡公益岗的人员,在合同期内要确保始终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任职要求,如有变动,自愿接受用人单位(退还相关补贴甚至清退)的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7月5日,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到所在村提出安置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3张1寸彩照到峨山镇社保大厅(左庄邮局附近原左庄园区)提出安置申请。

(二)民主评议。村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公示。村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对村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区级审批。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会同组织、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人员信息,审核备案后反馈用人名单。

(五)协议签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镇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培训,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七)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薪酬待遇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区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监督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镇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村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镇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村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城乡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村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本公告由峨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7557189

附件: 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峨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7月2日

吴林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鲁就办﹝2022﹞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函[2022]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6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乡村振兴局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上岗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街道同意,确定吴林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134 个,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吴林户籍的(公告发布前取得吴林户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即低保、五保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已办理残联人证并有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放宽年龄上限1至2岁),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5.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城镇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

注:失业人员认定条件:(1)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名下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2)无单位参保或者灵活就业的;(3)在“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在职参保。满足以上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二)其他条件:(1)凡被纳入城乡公益岗工作的人员,在合同期内确保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任职要求,如有变动,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用人单位(关于退还相关补贴)的处理。(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3)身体健康,有必要的劳动能力,能正常沟通和交流。

三、岗位设置及待遇

(一)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村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二)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四、岗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常规管理:(1)用工登记。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各用人单位与各村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协议,村民委员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动协议原则上每年1签。(2)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街道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村负责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街道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村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城乡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村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动态管理:制定落实退出机制,鼓励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停止发放补贴。

(1)冒名顶替办理上岗手续后,由他人冒名顶替上岗的;

(2)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

(3)不按工作要求开展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不服从合法合规统一管理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岗要求的相关规定。

(四)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核。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村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及街道公益岗报名人员相关情况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核实人员信息,初步审核,审核后予以反馈。

(三)民主评议。村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相关人员。

(四)审核公示。村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街道专班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区级审批。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会同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核实人员信息,审核备案后反馈用人名单。

(六)协议签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街道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培训,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八)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聘办法

(一)个人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4日-7月6日,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提出安置申请,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直系亲属的家庭户口本(含索引页)、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逾期不再接受申报信息。

本公告由吴林街道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情况请咨询各村村委会。

咨询电话:0632-8050993

吴林街道办事处城乡公益性

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榴园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求,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枣就办【2023】1号)和《峄城区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等文件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确定榴园镇公开招聘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21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8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0个,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峄城区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其中:

1.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也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放宽年龄上限1至2岁);

2.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群体。城镇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女性40周岁至50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且满足未就业人员条件的个人;

城镇零就业家庭:同一户籍下所有成年家庭成员均为未就业人员,满足条件的家庭所有人均有资格申报,但仅一人能上岗;如申报者为已婚状态,则其配偶无论是否在其户口中,均必须满足未就业人员条件。

失业人员认定条件:(1)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名下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2)无单位参保或者灵活就业的;(3)在“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在职参保。满足以上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失业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凡被纳入城乡公益岗工作的人员,在合同期内确保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任职要求,如有变动,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用人单位(关于退还相关补贴)的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4日-7月6日,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原件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提出安置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直系亲属的家庭户口本(含索引页)、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等有关证明到镇便民服务大厅提出安置申请。

(二)资格审核。村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到镇人社所,由镇人社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

(三)民主评议。村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相关人员。

(四)审核公示。村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专班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区级审批。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人员信息,审核备案后反馈用人名单。

(六)协议签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镇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培训,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八)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区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监督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镇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村负责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镇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挂岗、顶替上岗、不上岗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村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城乡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村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本公告由榴园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情况请咨询各村村委会。

镇专班咨询电话:0632-7786077

榴园镇城乡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阴平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鲁就办﹝2022﹞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函[2022]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6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乡村振兴局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上岗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镇政府同意,确定阴平镇公开招聘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200个,其中城镇公益岗位30个、农村公益岗位170个,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峄城区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失业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注: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包括村两委成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城镇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女性40周岁至50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且满足未就业人员条件的个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同一户籍下所有成年家庭成员均为未就业人员,满足条件的家庭所有人均有资格申报,但仅一人能上岗;如申报者为已婚状态,则其配偶无论是否在其户口中,均必须满足未就业人员条件。

注:失业人员认定条件:(1)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名下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2)无单位参保或者灵活就业的;(3)在“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在职参保。满足以上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正常沟通和交流;

(五)凡被纳入城乡公益岗工作的人员,在合同期内确保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任职要求,如有变动,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用人单位(关于退还相关补贴)的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3日-7月6日,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提出安置申请,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直系亲属的家庭户口本(含索引页)、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等有关证明到镇人社大厅提出安置申请,并填写《峄城区城乡公益岗位申请报名表》(早8:30—晚17:00,阴平镇人社大厅1号窗口,逾期不再接受申报信息)。

(二)资格审核。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村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经管站、组织室等部门核实人员信息,初步审核,审核后予以反馈。

(三)民主评议。村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相关人员。

(四)审核公示。村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专班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区级审批。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人员信息,审核备案后反馈用人名单。

(六)协议签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镇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培训,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八)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岗位设置及待遇

(一)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村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二)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监督管理

(一)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二)常规管理:(1)用工登记。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各用人单位与各村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协议,村民委员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动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2)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镇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村负责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镇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村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城乡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村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动态管理:制定落实退出机制,鼓励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停止发放补贴。(1)冒名顶替。办理上岗手续后,由他人冒名顶替上岗的;(2)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3)不按工作要求开展正常工作的;(4)无故旷工;(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6)不服从合法合规统一管理的。
(四)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阴平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情况请咨询各村村委会。

镇专班咨询电话:0632-8056797

阴平镇城乡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来源:榴乡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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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找工作45-60岁急聘)(找工作45-60岁急聘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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